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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矿产管理类
阅读次数()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6日 [打印] [关闭]

1、什么叫地质灾害?

答: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嵊州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

2、什么是滑坡及如何判定滑坡的危险性?

答:滑坡是指在山坡岩体或土体顺斜坡向下滑动的现象。

滑坡临滑前具有许多前兆,通常表现为:(1)滑坡山坡有明显的裂缝,裂缝在近期有不断加长、加宽、增多现象,特别是当滑坡后缘出现贯通性弧张裂缝,并且明显下座时,说明即将发生整体滑坡。(2)滑坡体上出现有不均匀沉陷,局部台阶下座,参差不齐。滑坡体上多处房屋、道路、田坝、水渠出现变形拉裂现象。(3)滑坡体上电杆、烟囱、树木、高塔出现歪斜,说明滑坡正在蠕滑。(4)滑坡前缘出现膨胀变形或挤压脊背,说明滑坡变形加剧。

3、什么是崩塌?

答:崩塌是指陡倾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

4、诱发滑坡、崩塌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答:主要因素有(1)降雨:大雨、暴雨和长时间的连续降雨、融雪、使地表水渗入坡体,软化岩、土及其中软弱面,易诱发滑坡、崩塌。(2)地震:引起坡体晃动,破坏坡体平衡,易诱发滑坡、崩塌。(3)地表水的冲刷、浸泡:河流等地表水体不断冲刷坡脚或者浸泡坡脚、削弱坡体支撑或软化岩、土、降低坡体强度,也可能易诱发滑坡、崩塌。(4)不合理的人为活动:如开挖坡脚、地下采空、水库蓄水、泄水等改变坡体原始平衡状态的人类活动,都可能诱发滑坡、崩塌。常见的可能诱发滑坡、崩塌的人类活动有采掘矿产资源、道路工程开挖边坡、水库蓄水于渠道渗漏、堆(弃)渣填土、强烈的机械振动等。

5、什么是泥石流?是怎么形成的?

答:泥石流是指在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水或库塘溃坝等水源激发,形成的一种夹带大量泥砂、石块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

泥石流形成一般必须具备3个条件:较陡峻的便于集水、集物的地形地貌;丰富的松散物质;短时间内有大量水源。

6、灾后有哪些应急自救措施?

答:(1)不要立即进入灾害区搜寻财物,以免再次发生滑坡、崩塌。(2)立即派人将灾情报告政府。(3)迅速组织村民查看是否还有滑坡、崩塌发生地危险。(4)查看天气、收听广播,收看电视,关注是否还有暴雨。(5)有组织地搜寻附近受伤和被困的人员。

7矿产资源所有权归谁所有?

答:《矿产资源法》第3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8、什么是探矿权、采矿权?

答: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察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察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9、什么情况下可以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答:根据《矿产资源法》,除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1)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察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察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察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察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2)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10、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规定缴纳什么费用?

答: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开采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或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还需缴纳采矿权价款。

11、新办及变更矿山企业需要哪些材料?程序是什么?

答:⑴ 划定矿区范围所需材料: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②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③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④储量部门意见;⑤矿区范围图;⑥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

⑵采矿登记所需材料:①采矿权申请或变更申请登记书;②矿区范围图;③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⑤环境影响及审批文件;⑥资质证明,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审批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3)办理程序:采矿权人提出申请,国土资源所指导整理所需材料并进行初审,市(县)国土资源局对上报材料审查和现场复核后10日内做出决定;属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发证的,在10日内做出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不同意的说明理由,返回材料。

12、什么情况下返还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

答:采矿权人履行了以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经验收合格后,保证金返还采矿权人:(1)整治被破坏的土地,使之达到种植、养殖或其他可供利用的状态;(2)整修露天采矿的边坡、断面,消除安全隐患,并种草植树,使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3)按规定处理矿山开采废弃物;(4)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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